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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口木箱包装熏蒸处理规范及出口包装通用要求

发布时间: 2024-06-12 09:31:35

出口熏蒸木箱是指用于包装出口货物、并经过熏蒸处理以杀灭其中可能携带的有害生物(如害虫、病菌等)的木质包装箱,因为出口熏蒸木箱与普通木箱最大的区别就是防止生物入侵。寄生于木材中的存活虫卵等,到不同环境后可能破坏生态平衡。下面就对木箱的熏蒸处理要求进行大致的介绍:

一、熏蒸处理要求

  1. 集装箱要求

  • 必须使用气密性良好的集装箱,检查箱体有无破损、箱门变形、密封橡胶脱落或底板缝隙等问题。

  1. 熏蒸场地要求

  • 熏蒸必须在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合格场地进行,确保安全操作。

  1. 熏蒸过程要求

  • 密闭时间≥48小时,期间集装箱不得移动,以保证熏蒸效果。

  1. 散气要求

  • 熏蒸结束后,需开箱通风≥4小时,待毒气散尽后方可进行后续作业。


二、出口包装通用要求

除熏蒸外,出口木箱还需符合以下包装标准:

  1. 材料要求

  • 木质包装(如木箱、托盘)需使用经过处理的实木,避免使用腐朽、虫蛀或霉变的木材。

  • 推荐使用免熏蒸材料(如胶合板、纤维板、塑料箱等),以减少熏蒸流程。

  1. 标识要求

  • 木质包装需加施IPPC标识(国际植物保护公约),表明已按规定处理。

  • 标注清晰的产品信息、运输标志及防护标识(如易碎、防潮等)。

  1. 结构要求

  • 木箱应结构牢固,能承受运输中的堆叠、震动和冲击。

  • 内部缓冲材料(如泡沫、纸板)需符合出口国环保要求。

  1. 其他要求

  • 部分国家(如美国、欧盟)对木质包装有严格检疫规定,需提前确认目标国要求。

  • 若使用非木质包装(如纸箱、塑料箱),需确保符合相应强度和防潮标准。


明通提示:熏蒸处理必须由专业机构操作,并提前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,确保符合出口国要求。如需免熏蒸方案,可选用胶合板木箱或塑料箱以简化流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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